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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收养的种类有哪些,特殊收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306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特殊收养的种类有哪些

特殊收养是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存在某种关系,因此收养条件予以放宽的一种收养。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特殊收养包括以下三类:

(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二)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

(三)继父母收养继子女。

二、特殊收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由于特殊收养的种类不同,因此,其条件也有所不同。

(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包括兄弟姐妹的子女、堂兄弟姐妹的子女、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国内公民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时可不受以下限制:

1、其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亦可为被收养人;

2、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生父母,亦可为送养人;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须有40周岁法定年龄差的限制;

4、被收养人不受须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限制,其在此年龄以上亦可被收养。

另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二)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须征得生父母双方的同意;

2、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时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和年满30周岁的限制;

3、继子女被继父母收养时,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

4、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

5、其他的应符合普通收养成立的条件。

以上就是有关特殊收养的种类有哪些,特殊收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收养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收养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它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收养行为生效,便产生了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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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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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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