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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有何特别之处,诉讼离婚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此文章帮助了359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诉讼离婚有何特别之处

诉讼离婚的特点是:麻烦、时间长、结果不确定,需要耗费较多的精力和财力。以上特点会与对方的抵触、反抗、反对程度成正比。即对方的抵触、反抗、反对程度越高,难度越大。在诉讼离婚中,当事人经常有的一个错误认识是:只要我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会判决不准离婚。实际上,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即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要求离婚的一方不与对方在一起生活,过一段时间后,再起诉离婚,法院必然判决离婚。在诉讼离婚中,当事人还需要注意两点:

1、现役军人的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一定时期内对男方要求离婚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何

诉讼离婚是在协议离婚无法进行情况下的做法。其实质是:一方不愿意离婚,子女抚养不能达成一致,财产(债务)处理不能达成一致。以上三点只要有一点存在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在诉讼离婚中,离婚的实质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感情破裂则判决离婚;感情没有破裂则判决不准离婚。感情是否破裂属于一个抽象的概念,普通人并不好理解这一概念的含义。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法院审理离婚并不以过错为标准,而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与此同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需要考虑的原则包括婚姻自由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等等。

诉讼离婚的程序是男女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起诉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当事人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财产目录等相关证据。在起诉状中,当事人需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即要求离婚,子女由谁抚养及抚养费的支付,财产如何处理等。当事人还需要将自己诉讼请求的事实与理由写清楚。

以上就是有关诉讼离婚有何特别之处,诉讼离婚需要履行哪些程序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离婚问题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与财产争议要一并处理,而法院也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因此,法院会让原告预估财产价值。我们不建议伪造或虚报财产价值,这样会引起立案人员的反感,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同样,也不要过高地估计财产价值,为以后的退费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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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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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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