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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居住公房承租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786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时房屋如何处理

离婚时的住房问题是一项非常复杂的问题,应严格按现行民事法律政策执行。

1.夫妻共有房屋的处理

对离婚时双方居住的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2.夫妻个人所有房屋的处理

对双方居住房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约定一方所有的房屋,离婚时仍判归该方所有。离婚时另一方确无房居住的、可判其暂住二年以内或由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给予其租房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3.夫妻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的处理

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分产权”的,如双方同意或者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

二、夫妻共同居住公房承租的处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夫妻均可承租:

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可承租的情形。

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谁带孩子,同等条件下,房子就会判给谁。但如果房子上有贷款,主贷人又不是您,法院在判决房子归属时,还要考虑银行的意见。对银行来说,离不离婚,谁得到房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房子上的贷款能不能及时归还。如果您的收入相对还贷本息来说有差距,恐怕难以拿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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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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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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