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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协议的内容,中国涉外收养政策有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295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涉外收养协议的内容

涉外收养协议是指外国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收养的书面协议。与国内收养不同,收养协议并非涉外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之外的选择性形式,而是涉外收养成立的必备形式。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和送养人之间针对收养成立签订的书面文件,涉外收养协议是涉及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送养人中的任何一方是外国人等的书面收养协议。

在国内收养关系的成立中,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也可以不签订,存在的大量事实收养可以证明此点。但是与国内收养不同,涉外收养中必须签订收养协议,即收养书面协议是涉外收养成立的必备形式,而不是选择性要件,是否订立合法有效的收养协议影响涉外收养的效力。

外国收养人应当亲自与国内送养人签署书面协议,根据送养人的身份不同,分为三种情况:

1.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2.丧失父母的孤儿的近亲属(即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3.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

此三类人和外国收养人夫妇签订收养协议,如果外国收养人一方不能亲自到内地签署的,必须出具经过公证和认证的委托书。涉外收养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

 二、中国涉外收养政策有什么?

中国收养中心为解决目前收养申请数量大、可送养儿童数量较少的矛盾,采取了具备较好条件家庭“优先办理”的做法。

2010年中国政府正式批准加入“海牙国际公约”。按照海牙公约确定的“国内收养优先、保证儿童最佳利益”的跨国收养原则,中国收养中心在公约的框架下开展并加强与其他缔约国的合作,保证并促进涉外收养事务健康发展,尽可能将中国被收养儿童安置到各方面条件好的、最适合其健康成长的外国收养家庭中。

我国涉外收养政策里“优先办理”方法,是从涉外收养工作的实际出发,为解决目前涉外收养工作面临的问题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以上就是“涉外收养协议的内容,中国涉外收养政策有什么?”的相关内容,因为具体案情,处理方式可能不同,我们建议您向相关律师咨询。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收养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它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收养行为生效,便产生了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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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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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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