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办理结婚登记要求之年龄要求: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军人应当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根据总政治部颁布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虽然婚姻法没有规定,也没有别的条例强制规定,但所有部队都执行男25女23结婚这个不成文的规定,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必须有部队证明,不到25周岁任何部队是不给你开证明的,也就无法结婚。
军人办理结婚登记要求之选择配偶:
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军官选择的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没有严重传染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军婚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民政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军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相比普通人结婚有其特殊性,因此在办理时还需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会用专业的实务能力,指导您准备相关的材料及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帮您省心省力,提高办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