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起诉离婚要有对方的居住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在异地起诉离婚,需要提供被告经常居住地的证据。被告经常居住地的证据一般是居住证或街道办出具的居住证明。下文将就此问题展开分析与讨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二、起诉离婚可申请法院调查哪些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否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因客观原因,有些证据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确实无法提供,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下列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1、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以上是关于“异地起诉离婚要有对方的居住证明吗?起诉离婚可申请法院调查哪些证据?”等问题的分析与回答,如果您还有疑问,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或者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