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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子女如何抚养,继承和损害赔偿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330人  作者:西安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同居期间的子女如何抚养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此外,抚育费的数额可以参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是根据孩子生活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支付一方的收入水平来确定,具体数额的确定关键要看各地法院的认定标准。如果同居关系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产生争议,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根据《婚姻法》第12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可见,我国的立法精神对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教育权、继承权、被抚养权等权利。而且,非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也不因同居关系的解除而消灭。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这也和婚生子女一样。但在现实中,还是有一些对非婚生子女的不等的待遇,比如户口,上学等问题。还值得有关部门关注。

二、同居期间的继承和损害赔偿如何处理

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被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也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同居关系双方由于没有法定的婚姻关系因此权益受不到法律上的保护,一方往往因为感情受挫精神痛苦而向另一方提出青春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但提出上述要求都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即便是由于一方感情出轨才导致双方同居关系解除或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情形,另一方也无法主张损害赔偿,除非是一方的暴力行为造成另一方伤害,那么受伤害一方才能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提出赔偿要求。而如果同居关系解除之后一方生活艰难的话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可以得到相应的保护即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因此生活困难一方也可以提出类似于《婚姻法》中配偶一方可以提出的经济帮助要求。

以上就是有关同居期间的子女如何抚养,同居期间的继承和损害赔偿如何处理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同居问题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西安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同居受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实践中,法院处理同居关系引发的财产分割案件,通常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一般而言,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一方个人财产的,也按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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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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