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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靓颖母亲曝冯柯侵吞财产 婚前财产如何保护

此文章帮助了469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张靓颖母亲曝冯柯侵吞财产

有媒体报道,前日下午(10月8日)冯轲张靓颖微博高调宣布结婚,并于11月在意大利举行婚礼,外界看来如此登对幸福的情侣获得了网友们的祝福。

9日一大早,却有媒体曝出张靓颖母亲的一封手写公开信,在这封手写的公开信中,张桂英女士(张靓颖母亲)曝出惊人内幕,指称准女婿冯轲欺骗张靓颖当了“小三”,侵吞张靓颖和她的公司股份,并表示冯轲不是一个可以把女儿托付终身的男人,明确反对张靓颖与冯轲的婚事。

二、婚前财产如何保护

婚姻的幸福需要各方面的协调。如果对婚前的财产有担忧,可以采取以下办法,保护您的婚姻和财产。

(一)新婚姻法规定的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但不得不提醒的是,根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公证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需要办理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如不动产等。而部分贵重动产,如玉器、金银首饰、存款等,其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状态,所以最好办理公证。

(三)签订婚前协议

婚前财产协议可以是,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2)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3)明确婚前财产婚后共享的比例。(4)财产描述要明确。(5)设定清楚婚前财产生效的条件、时间。(6)男女双方必须签字并且注明时间。(7)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在结婚前签订也可以在结婚后签订。

(四)保险

如果在婚前订立保险合同,如基金型保险合同、分红型寿险合同等,并且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即被视作个人财产,且此后该保险产生的收益也是属于个人财产。

(五)保存好个人婚前财产的证据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婚前为表达爱意,把自己名下的存折赠给对方,但对方至今没有支取,若离婚,存折里面的存款怎么处理?对此,观点不一,通说认为,这种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存折中的存款并没有发生转移。因此,存折既然赠与了,就应当把存折上存款人的名字改过来,房屋、汽车等记名权利的财产更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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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传统风俗习惯常以摆婚宴酒席的那天作为男女双方的结婚时间,这只是人们心目中结婚的开始,我国婚姻法并不承认这种仪式制结婚。从法律意义上讲,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结婚登记为准,也就是说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是夫妻关系确立的时间。这一时间也是男女双方权利义务划分的时间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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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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