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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试管婴儿乱象频出,代孕协议的效力如何

此文章帮助了358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地下试管婴儿乱象频出

不孕不育成为人们选择试管婴儿、代孕等人工辅助方式的主要原因。强大的市场需求促进了这一产业无论在地上还是地下的“繁荣发展”。有数据显示,在我国,需要辅助生殖助孕的育龄妇女大约有300万,每年约有10万试管婴儿出生。当前国家鼓励推行的“二胎政策”也让许多高龄夫妇想要借助人工辅助方式再求子女。“二胎政策”又为试管婴儿、代孕发展煽风点火。南都记者的暗访调查显示,地下试管婴儿产业链条的每一个环节都被明码标价:8.8元万可选择胚胎性别;加1万元可以用别人的精子;再加几万元可以用年轻貌美女性的卵子;如果肯花费40多万元,可以使用自愿者代孕……

二、代孕协议效力如何

代孕妈妈违约,代孕所生的子女抚养权归谁所有?

人身关系不可转移和变更,亲子关系是自婴儿出生即确定的,不因当事人的协商和约定而变更。借腹生子的,即使提供受精卵的夫妻与孩子存在血缘关系,代孕者为小孩的生母,依法享有对小孩的抚养权。

首先,“借腹生子”是指借助别人的子宫,植入夫妻的受精卵,生下与自己和丈夫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是被明令禁止的。虽然在刑法、民法等大法中对此没有规定,但卫生部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其次,尽管借腹生子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但是对已经通过代孕生产的婴儿,其抚养权产生纠纷的,仍应得到处理。对于正常受孕并生产的婴儿来说,母子关系很明确,即分娩婴儿者为婴儿母亲。而对借腹生子的婴儿来说,谁才是婴儿的母亲,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提供受精卵的女性应为孩子的母亲,此类支持者认为,通过此种方式出生的婴儿与提供受精卵的夫妇存在着血缘关系,并存在着一定的遗传性。笔者认为,应将分娩者确定为婴儿的生母,因为婴儿从胚芽到最后的顺利出生,为其提供营养和生长温床的,十月怀胎,其艰辛和付出远远超出精子和卵子的提供者。

最后双方签订的代孕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另外,人身关系不可转移和变更,亲子关系是自婴儿出生即确定的,不因当事人的协商和约定而变更。

综上,借腹生子,代孕者为小孩的生母,享有对小孩的抚养权。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此外,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孩子是被准许的,但前提是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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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看能否就此事达成协议,通过公证等也能完成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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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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