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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什么,法律对其期限有何规定?

此文章帮助了651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三、父母应当负担虽年满18周岁,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育费。

四、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应当负担子女的抚育费。主要指患有严重疾病、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能参加正常就业的人。

五、尚在校就读的,父母应当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对于在校就读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对于“在校”的规定,不同的司法解释有所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为“尚在校就读的”;《婚姻法》司法解释㈠第20条及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意见》与《婚姻法》司法解释㈠之间存在着冲突,《意见》认为只要是在校学生,父母就有抚养义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㈠认为是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因为都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 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㈠是2004年颁布的,晚于1993年的《意见》,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㈠的规定,即对于在校就读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六、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母应当负担子女的抚育费。主要指患有精神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生活在城镇的子女无就业机会尚处于待业状态的。

七、父母自身丧失抚养能力的,父母已经没有能力继续给付抚育费,所以此时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要求增加抚养费,若能协商一致,当然最好,若协商不成,需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增加。开庭时,除向法庭陈述要求增加的正当理由外,还要提供证据。因此,在起诉前,需要收集孩子的学费、医疗费、生活消费开支等方面的票据,计算出这些费用已经超出了原定的数额,不能满足孩子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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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看能否就此事达成协议,通过公证等也能完成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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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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