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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程序有哪些 登记程序有问题能不能申请婚姻无效

此文章帮助了499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结婚登记程序有哪些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登记程序有问题能不能申请婚姻无效 

当事人以一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婚姻登记、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材料有瑕疵等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能否得到支持?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需要分两种情况:

1.。在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时,如果同时欠缺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内,可以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

2.当事人以婚姻登记中的瑕疵问题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要不符合婚姻法第十条关于婚姻无效的四种规定情形之一,法院就只能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但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补办结婚登记时,在申请书上要填写一个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起始时间,这个时间点非常的重要,它意味着您的婚姻关系可以追溯到什么时候,而婚姻关系可以追溯到什么时候会直接影响到您们二人在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为避免日后纠纷请谨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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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传统风俗习惯常以摆婚宴酒席的那天作为男女双方的结婚时间,这只是人们心目中结婚的开始,我国婚姻法并不承认这种仪式制结婚。从法律意义上讲,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结婚登记为准,也就是说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是夫妻关系确立的时间。这一时间也是男女双方权利义务划分的时间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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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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