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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婚姻是否有效?婚姻无效的情形

此文章帮助了361人  作者:武汉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二、婚姻无效情形

《婚姻法》第十条:婚姻无效的情形一、婚姻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结婚登记程序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1、他人代理或冒名顶替进行结婚登记

2、借用他人身份证件进行结婚登记,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与实际共同生活者不一致

3、一方利用虚假身份证件,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即下落不明

武汉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家庭冷暴力相对殴打等积极暴力而言,表现为冷淡、轻视、疏远和漠不关心,在精神和心理上给对方造成伤害。冷暴力是否能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对支持冷暴力赔偿请求的判例尚无一例。在海淀法院的离婚审判指导中对冷暴力的规定也仅限于作为法院依法判决离婚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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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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