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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如何分割

此文章帮助了53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界定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的问题总括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一)若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个人财产有约定的,则按“约定优先”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约定内容为准。

(二)若无约定情形,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三)无约定情形,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如何分割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夫妻在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上从事养殖业和种植业,在离婚时有收益的一般应对半分割。没收益的,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平均分割给夫妻个人享有,以保证夫妻双方都有田耕。

以上就是对“夫妻财产如何分割”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如何分割”的解答。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婚姻家庭领域里的财产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财产种类、财产争执标的额和过去不可同日而语,这就使诉讼中财产方面的举证也变得越发困难,而一般不具有专业知识的普通人已经很难自己进行操作。如果您遇到这样的问题,或在离婚时出现了财产方面的纠纷,建议您根据您自己的具体情况,寻找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您。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如果存款账户内有单位资金,有排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如出纳,可能因为单位操作的需要,有部分资金通过其名下的账户流转。若能证明,则该账户钱款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单位是不能这样操作的,违反了会计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单位违规,而使该财产权属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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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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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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