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烧伤三岁女儿
中国青年网讯:据阿根廷Infobae网站3月21日报道,爱德华·约翰·赫伯特,一名澳大利亚父亲,将汽油洒在两名女儿身上,并放火烧伤了当中只有3岁的小女儿。而这名罪犯承认的动机竟是他的女儿太漂亮了。
文章援引《西澳洲人报》的报道称, 近日澳大利亚法庭对这起发生在2015年8月的犯罪案件进行审理宣判。检察官福里斯特称,犯罪者赫伯特每天都要饮用1箱啤酒。他的邻居因此也注意到他的情绪常常十分激动,行为古怪。
在赫伯特烧伤自己女儿之前,曾吸食大麻和大量酒精。当他要去放火点燃另一名女儿身上的汽油时,他的邻居们听到了孩子惨烈的哭声,跑到赫伯特家发现了这一惨剧,并制止了赫伯特。而当时,赫伯特的妻子也在场,目睹了女儿被烧伤的过程,她被丈夫用刀子威胁不得靠近,否则会被杀死。
我国法律禁止父母伤害子女
对自己的女儿竟能下如此狠手,相信这位父亲面对的刑期不会短。在我国,父母伤害子女是坚决被禁止的,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当然,父母对孩子的伤害因为是发生在家庭之中,他人往往不能及时发现并给予帮助。对此,《反家暴法》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以上就是“男子烧伤三岁女儿 只因其太漂亮”的介绍。遇到这样的父母是孩子的不幸,希望每个孩子都能得到很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