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逼姐出10万给弟买婚房
凤凰网讯:自唐露(化名)记事起,她就一直跟外婆生活在一起,童年对爸妈的印象很模糊。特别是小6岁的弟弟出生后,爸妈更无暇照顾她。上周六,唐露突然接到爸爸打来的电话,一开口就是要钱,要的还不少:10万,一分都不能少。唐露打听到,爸妈要这10万是给弟弟筹钱买婚房。“这个家,我不欠任何人,凭什么要让我出这么多钱。”唐露气愤地说。
印象中,唐露的童年并没有父母,只有外婆、外公、舅妈以及大她10岁的表哥。唐露称“自打童年记事起,爸妈的印象就很模糊,那时他们每隔两三年才回家,好像只来看过我两三次吧。”唐露6岁那年,家里传来喜讯,妈妈怀上了弟弟。弟弟在武汉出生后,爸妈更没时间顾及唐露,更加对她不闻不问了。
大学毕业后,唐露留在重庆,工作换了又换,而爸妈则一直在福建打工。两年前,唐露找了一个对她很好的男朋友,两人计划着结婚,“他们听说我要结婚就急了,说我先不着急结婚,先想着弟弟点,让弟弟娶了媳妇再说。”直到现在,唐露的婚事也没张罗到位。
上周六,唐璐爸爸给她打来电话,“你那儿有没得钱,弟弟房子要给首付,还差10万,下半年装修好了他要当婚房。”唐露以为拒绝就没事,谁想到爸妈每天打电话催,还骂她不是人,如果不出钱就找她要赡养费,“为了要钱也是费尽心思,反正我无所谓,钱是不得出的。”
记者以唐露朋友名义拨通唐爸爸电话,对方称“我不是不关心她呀,我也有打电话啊,生活费学费也在照常寄啊。”唐爸爸说,“不管怎样,先着急帮弟弟买婚房,毕竟是亲弟弟不能不管,这钱出也得出,不出也得出,一分不能少,这是做姐姐的责任。”对方称。
给胞弟出钱是法律义务吗
针对此次事件来看,法邦网可以为大家做一些分析供大家参考。
首先,我们要关注的是唐露的父母是否尽到了做父母则责任和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此案件中我们看到唐露虽然从小跟着外婆一起生活成长,父母由于在外打工未能在身边陪伴,但是关于唐露的生活费和学费父母都会定期给她。由此可见唐露的父母还是尽到了抚养义务的。
其次,唐露真的有给胞弟钱的义务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兄姐对胞弟胞妹负抚养义务的俩个条件:1、是父母已死亡或者父母无能力抚养。2、是胞弟胞妹是未成年。本案中,显然唐露对于胞弟买婚房没有给予帮助的义务。
最后,我们再来看唐露父母说的这句话:你不给钱就找你要赡养费。根据《婚姻法》的先关规定,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子女的共同责任,也是子女不可逃避的义务。唐露父母让唐露一个人负担赡养的义务,显然是不合适的,也是不合法律规定的。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很多时候亲人与亲人的关心往往是自发的,是温暖的。倘若有一天非得对簿公堂,拔刀相见,见不得你比我好。那么确实是让人惋惜的一件事。法邦网将为您提供更多的婚姻家庭咨询服务,帮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