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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此文章帮助了741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就要分清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分清了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也就能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了。但是实践中往往是比较复杂的,很多都是不好判断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这时候就要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了。当然只有离婚涉及到财产纠纷时才需要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间的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是公证了的夫妻财产约定或是只是以书面协议,离婚时产生纠纷,就要按照约定。一般优先采用这种约定了财产的,如果一方收入比较高的话,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比较少,这种情况,处于弱势的一方就有必要请专业的律师咨询怎样更有利于自己。

但如果这种约定是口头的,就具有不确定性,离婚时极易发生纠纷,那么这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呢?法院一般是不会采信这种口头协议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您,离婚财产纠纷是比较复杂的,一些比较具体的就需要根据您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那种方式是对自己最有利的。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如果存款账户内有单位资金,有排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如出纳,可能因为单位操作的需要,有部分资金通过其名下的账户流转。若能证明,则该账户钱款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单位是不能这样操作的,违反了会计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单位违规,而使该财产权属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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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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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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