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婚姻案例  >  原被告因信任问题离婚 双方有和好可能吗

原被告因信任问题离婚 双方有和好可能吗

此文章帮助了289人  作者:南京婚姻律师朱宏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件事实: 原被告因信任问题离婚

原告程某诉称,我和被告于2006年11月12日登记结婚,我们婚后感情较好,2008年12月生女儿闫某乙,现年不满6周岁。自2011年开始,被告在感情方面对我不信任,被告及其父母把钱财看得很重,让我很不满意。我们从2013年1月分居到现在。请求法院判决我与闫某甲离婚,婚生女儿闫某乙由我抚养,依法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两间砖平房、半截农用车一台、2013年的农业收入)。

被告闫某甲辩称,之所以对原告在感情方面不信任,是因为她经常拿手机上网,与别人有不正常的联系。在钱财方面之所不信任,是因为她背着我借给她娘家钱。两间砖平房是父亲的,半截农用车是我父亲给买的,2013年的农业收入是我们家和我父母的共同收入。孩子现在还小,我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

本案原、被告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故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律师说法:双方有和好可能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原告程某未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有力证据,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双方尚有和好可能。故原告程某的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原被告因信任问题离婚,双方有和好可能的相关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最好及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婚姻相关咨询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案例、婚姻案例、婚姻纠纷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