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离婚财产  >  其他离婚财产问题  >  约定财产制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夫妻约定财产有什么效力

约定财产制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夫妻约定财产有什么效力

此文章帮助了537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约定财产需要什么形式

约定应以书面形式,最好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但双方都承认的口头约定,应承认其效力。变更、废止原约定的,如果订立时采用书面形式或经过公证,变更和废止时最好采取相同形式。

二、夫妻约定财产的效力

夫妻约定财产的效力体现在三方面:

第一、约定财产制对法定财产制的效力。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约定财产制的效力高于法定财产制,所以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才适用法定财产制的规定。

第二、约定财产制的对内效力。

约定财产制的对内效力是指该约定对夫妻双方产生的拘束力。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于婚前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约定一经作为,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各方应按约定的内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婚姻终止分割财产时,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部分或约定无效的部分,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因此,只要夫妻在财产约定中符合约定的一般条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其约定没有发生对外效力,对内效力亦应承认。夫妻一方无法证明善意第三人知道其财产约定而连带清偿债务后,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约定财产制的对外效力。

约定财产制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双方对财产所作的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能对抗第三人的,对外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法律上所说的工资收入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等,而基本工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此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以及福利等。对于某些群体,比如股东、企业高管,除了工资收入外,还会有相当可观的股权分红、期权奖励,这些共同构成了他或她的总收入。而以上所述应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离婚财产相关咨询

离婚财产相关资讯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离婚财产相关文书

离婚财产相关协议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费用、离婚成本、离婚财产调查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