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争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1995年3月26日吴某(男)和郑某(女)登记结婚,婚初感情尚好。1996年8月21日生女儿吴某某1,现在读初中二年级,2001年5月10日生子吴某某2,现在读小学四年级。近年来,在共同生活中,双方常因家庭琐事,不能及时友善的沟通交流,而是经常为此产生矛盾、发生纠纷,严重影响了夫妻之间的感情。2012年5月3日,吴某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主张两名未成年子女应由其抚养。郑某同意离婚,但对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提出异议。
法院判决:男孩归父,女孩归母
吴某、郑某结婚初期关系尚好,但在共同生活过程中,经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庭调解已无和好可能,因此,准予离婚。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因两个孩子均已年满十周岁,经征询意见,两个孩子均表示愿意随郑某生活,但是考虑郑某实际情况及本地的风俗习惯,每人抚养一个孩子较为妥当,即女孩吴某某1由郑某抚养,男孩吴某某2由吴某抚养,鉴于男孩吴某某2比女孩吴某某1的年龄小5周岁,郑某应给付适当的抚养费。
律师说法: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在司法实践中,当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产生争议时,一般从有利于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优先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才会由法院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首先,关于协商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具体归纳如下:(一)协议离婚时,直接约定抚养权的归属并写入离婚协议;(二)诉讼离婚时,法院尊重双方就抚养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但不利于子女成长的除外。
其次,关于法定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具体归纳如下:(一)子女不足两周岁的,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特殊原因的除外;(二)子女在两周岁以上的,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子女先前的成长过程、环境、情感及父母的需求程度等因素,作出更有利于其成长的决定。(三)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除(二)所提到的因素以外,还应征求子女的个人意愿。
以上就是对“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相关问题的解答。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子女抚养权确定以后,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应向子女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若需要进一步了解其他详细信息,欢迎咨询婚姻法方面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