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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注意财产转移,防范一方离婚转移财产

此文章帮助了1873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在很多婚姻案件中,如果一方将现金或财产转移,另一方很难知晓,即使知道也难以举证。下面是实践中存在的几种离婚转移财产的方法:

一、私下变卖

方式和途径:假冒配偶办理卖房委托。

据有关部门介绍,私卖房产、汽车是最常见的转移夫妻财产的形式之一。有关部门说,近年来他们多次碰到以假冒配偶之名办理委托卖房的案件,有的是伪造配偶的身份证或者委托书,还有的是一名男士拉上一名女子假冒妻子来办理“委托卖房公证”。

二、伪造债务

伪造债务是近年来最“高明”转移夫妻财产的方式之一,而且这些所谓的债务往往都由法院判决来确认,因此经常一方在打离婚官司,而另一方的亲友或者其他人将离婚夫妻一起告到法院,说是欠了他(她)的债务,要求用房产等来抵债。虽然说另一方在伪造债务利用法院打官司都是隐瞒另一方的,但是也是有迹可寻的。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债务大多是伪造,而且另一方往往是在离婚时才会发现,所以在生活中如果你发现另一方有官司,不管你们的夫妻感情有没有出现问题,都需要及时了解清楚他(她)到底是什么官司。尤其是你们的感情出现问题,更需要及时查清楚,有必要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及时解决问题。

三、私赠财产

私赠现金这种方式难以举证。

赠房一方往往提出,房产本身就是自己父母在婚前赠送或者由兄弟姐妹投资的,因此自己有权处理。这类纠纷一般容易分清,然而如果控制家庭财产的一方将现金私下赠送亲友或转存他人账户,往往就很难举证。

四、防范应对:

1、《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由于转移现金很难取证,夫妻可以对大宗存款设个联名账户,防止对方擅自转移;一旦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迹象,要多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在哪个银行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同时,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的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3、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发现另一方已经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4、在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一方又找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是离婚转移财产的几种方式和防范应对,如果你的婚姻出现问题了,这些就需要提起注意了,小心对方转移财产。因为如果你们一旦离婚,对方利用这种方式将财产转移了,即使法院判决了,也是不好执行的。所以再次提醒,有必要的情况找个专业人士咨询,提前预防。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案件中,一方擅自将存款取出,并声称该笔钱已用于生活开支,但实际却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账户。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支持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人存款账户的申请。我们可以从存款取出时间、数额,对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等方面反驳。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及对方的资金流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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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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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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