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孩在同居男友家自杀
凤凰新闻讯:下班回家发现同居女友自杀身亡,摆脱刑事嫌疑后,张某又被女友父母起诉至法院索赔。2016年7月28日,朝阳公安分局接警称华严北里一处房间内有人死亡,29岁的死亡女孩孙某吃安定药和百草枯自杀身亡,死在男友张某的房子里。根据尸检,女孩腿上有多处伤痕。
孙某的家属认为,是男方张某开车接女方到家中同居,也是张某给女孩买的安定药,在案发前对女孩进行了殴打,对女孩的死应该承担责任,起诉索赔80余万元。张某不同意承担任何赔偿,张父指出是女孩不自重,赖在男方家里不走,而且其死亡导致张家房屋贬值。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和孙某是男女朋友关系,案发前发生过争吵,男方案发前明知女方有轻生迹象,本应相互关心、照顾,对女友的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酌情确定张某承担15%的责任,判决张某赔偿女方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万余元。张某不服提起上诉。
“我觉得我承担5%吧,我的责任就是为什么她吵架砸东西以后没报警。”今天庭审上,张某称,他在相亲群认识的女方,认识几个月后女方就主动搬到自己家里同居。后来的相处中,双方发生矛盾女方就会扔、砸东西。案发前两三天女方把他的电视、电脑都砸了,所以他让女方搬离,“都商量好的周末搬走,结果我下班回来发现她自杀了”。张某称女友腿上的伤不是他打的,是砸东西伤的。
“我妹妹是家里唯一的大学生,我们父母用锄头犁地一点点供起的她。你们居然说她不自重。”今天的庭审现场,死者的哥哥情绪激动,他认为妹妹一直很乖巧,之所以自杀是被男友逼得,男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该案未当庭宣判。
吵架后女方自杀男友到底有没有责任
首先,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言行承担法律责任。自杀是一种自主行为,男女朋友之间吵架与女方自杀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当事人不能预见到这种结果,因此,男友不具备注意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男友在吵架时存在过错或者有教唆女友自杀的行为,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虽然男方没有直接引导或者教唆女友自杀,在法律角度不用承担责任,但在道德上,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以上就是”女孩在同居男友家自杀 家属索赔男友却反赖其让房子贬值“的内容,律师提醒:每个成年人都应尊重并珍惜自己的生命,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婚姻,男女朋友的感情纠纷不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因感情纠纷引起自杀行为的,死亡一方没有任何法律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