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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成立公司婚后增加持股 离婚时增持部分能否分割

此文章帮助了32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婚前成立公司婚后增加持股

原、被告系经人介绍相识,于2011年6月1日登记结婚,双方无子女。原告因主张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告表示同意离婚。被告系x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2008年12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00元。原、被告均确认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增持该公司17%的股份。该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显示,2012年度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8091.93元。原告要求持有该公司8.5%的股份,被告表示不予同意。

法院判决:被告陈×将其在x公司股份中的百分之八点五变更登记至原告郝×名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本案中,原、被告对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x公司17%的股份的事实没有异议,故原告要求取得该公司8.5%的股份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婚前成立公司婚后增加持股 离婚时增持部分能否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本案中,被告虽在婚前注册成立了公司,但在婚后变更了持股比例。因此,增持部分的股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可以进行分割。

以上就是”婚前成立公司婚后增加持股 离婚时增持部分能否分割“的案情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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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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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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