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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诉离婚分割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此文章帮助了342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夫妻起诉离婚分割养老保险金

苏某、董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0年5月19日登记结婚,二人于2011年12月5日生育女孩苏某。苏某与董某婚后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苏某曾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撤回起诉。现苏某再次向本院起诉离婚,董某表示同意离婚,且苏某和董某均同意未成年子女苏某由苏某直接抚养。董某表示其目前没有工作,苏某表示董某应从事餐饮工作,具体做什么不清楚。庭审中,被告董某要求分割苏某名下的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

法院判决:苏某支付董某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分割款攻击180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解释,苏某名下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住房公积金所得部分和养老金个人实际缴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苏某和董某均认可公积金数额为29790.69元,个人养老保险数额为6249元,故应由苏某支付董某18020元〔(29790.69元+6249元)/2人〕。

律师说法: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知,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依法分割。养老保险金在未符合领取条件时,只可把婚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以上就是“夫妻起诉离婚分割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的案例内容,您了解了吗?不明白的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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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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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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