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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的终止情形有哪些,终止监护后监护人有哪些义务

此文章帮助了1143人  作者:宜兴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监护因一定原因而产生,因此,监护也会在一定条件即发生监护的要件消灭的情况下终止。监护关系的终止还有绝对终止和相对终止之分,前者是监护的职务已失去存在的依据,是指监护职责的消灭;而后者是指监护职责的转移,即监护未终止,但监护人因被卸任、辞任、死亡等原因而使该监护人的监护职务终止。

关于监护的终止,我国除了在民法通则第18条中提到了失职或给被监护人造成侵害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外,没有任何其他的规定。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当发生下列原因时,监护关系应当绝对终止:

(1)被监护人已经成年而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被监护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如果被监护人未死亡而归来,此期间又没有终止监护的其他原因时,监护人应继续履行监护职责;

(3)被监护人被他人收养;

(4)被监护人的父母不能行使亲权的状况消失,亲权恢复;

(5)丧失民事行为的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因被监护人恢复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撤销;

(6)成年被监护人由配偶担任监护人的,因离婚而终止监护。

2当发生下列原因时,监护关系应当相对终止:

(1)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辞退了监护职务;

(4)监护人被法院撤销监护职务。

3终止监护后监护人的义务。

监护终止后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最主要有监护人如下方面的义务:

(1)财产的清算。监护人在监护关系终止时应会同监护监督机关所指定的人(或其他法定人员)进行财产清算。

(2)财产的交还。在清算结束后,如有财产剩余,应将财产移交于新监护人,如受监护人已成年,则移交受监护人。

宜兴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随另一方生活,但您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有监护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与谁抚养孩子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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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看能否就此事达成协议,通过公证等也能完成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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