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婚姻案例  >  夫妻双方因婚后未生育 起诉要求离婚能获支持吗?

夫妻双方因婚后未生育 起诉要求离婚能获支持吗?

此文章帮助了596人  作者:哈尔滨婚姻朱艳茹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简介:夫妻因未生育妻子起诉离婚

王女士与施先生于2005年6月相识,由于施先生甜言蜜语又大龄青年家里催婚,稀里糊涂就与施先生在2007年6月16日登记结婚。至今无儿女。2013年施先生欺骗王女士拿钱去做传销,将所有积蓄亏光。因王女士身体原因一直不能怀孕,因想要一个孩子,遂令施先生借钱去做人工受精,施先生不去借。致使王女士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这么多年来,施先生对王女士父母也不好,从不打电话关心问候,好像陌生人,夫妻感情日益淡薄,2017年2月16日王女士提出协商离婚,施先生不同意,二人分居至今。王女士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经审理,法院认定的事实如下:原、被告于2007年相识,2007年6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被告婚前有一个女儿,原告想生个自己的孩子,但因被告参与传销花光了积蓄,导致没有钱做人工受孕,夫妻感情产生矛盾。2017年2月16日原告起诉要求离婚。法院认为,原、被告自由恋爱,自愿登记结婚属实,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原、被告因未生育孩子问题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但不能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对原告离婚的诉求不予支持。只要原、被告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相互理解,多些关心,是可以化解矛盾,和好如初的。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不准原告王某与被告施某离婚。

律师说法:夫妻双方因婚后未生育 起诉要求离婚能获支持吗?

本案中,王女士与施先生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原告因被告参与传销没钱做人工受孕,导致双方产生矛盾。但是婚后未生育子女不是法律规定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在不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下,法院不会支持王女士的诉讼请求。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只有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法院才能结合证据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双方离婚。

以上就是对“夫妻双方因婚后未生育 起诉要求离婚能获支持吗?”问题的解答,欢迎咨询专业婚姻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婚姻相关咨询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案例、婚姻案例、婚姻纠纷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