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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该如何行使,如何保障探望权的行使?

此文章帮助了855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1.探望权的行使

正是基于探望权是亲权一种,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常是通过探望权的实现来弥补亲权的缺憾,对于探望权的内容则不仅是“探”或者“望”,可以是每隔一定周期与子女短暂的共同生活。由于探望权的行使以保护子女权益为前提,因而对于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原则。同时,考虑到离异双方各自重新组建家庭的必要,在行使探望权时,还应注意不影响双方的生活为宜。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地点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若双方当事人对于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一般判决每月一至二次,在周末的时间,探望权人自行到另一方住处或是小孩所在学校将孩子接回,星期日下午将孩子送回另一方住处。

2.探望权的保护措施

前面已明确了,探望权的存在并不依法院的判决确认,是自然存在的。在探望权无法实现时,探望权人可诉至法院要求保护。要求依法保护的内容,可以是要求法院判决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地点,也可以要求对另一方故意阻挠探望权的实现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对于拒不执行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可以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对于探望权保护的另一面,如果探望权人在实施探望权过程中,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比如,探望权人有吸毒、赌博、酗酒、家庭暴力等恶习,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或利用探视机会将子女藏匿起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判决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阻挠探望权行使的强制措施,并不包括对子女的人身,或者是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发现探望权的行使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只能申请法院裁定,其他个人、组织或机关无权中止探望权人的探望权。当然,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也应当根据探望权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行使探望权。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在离婚纠纷中,抚养孩子是案件争议的一个焦点,一般双方当事人当庭就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进行大量的举证来证明自己抚养孩子的优势。而实践中当事人通常会忘记提及探望权的问题。想提醒网友的是,当法院审理即将结束,证据不利的一方应该主张孩子的探望权,以免日后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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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看能否就此事达成协议,通过公证等也能完成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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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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