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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履行问题如何处理,分割协议的效力如何?

此文章帮助了1158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房产分割协议的履行问题

许多夫妻在离婚之时,为急于解除婚姻关系,草草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没有过多思考协议可能存在的履行障碍问题。就离婚房产分割协议而言,一旦夫妻离婚之后,身份关系解除变不能自动恢复,离婚就成了不能反悔的事实;但是,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却是可以反悔的。

此时,如果夫妻协议房产归一方所有,得房的一方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然而得房的一方如果离婚后反悔,不愿继续履行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的义务,该如何处理?依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之后不履行房产分割协议的,守约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对此,如果法院查明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一般会对守约方的主张予以支持。法院判决之后,如果得房的一方只有一套住房怎么办?守约方又会遇到执行难的问题。

同样,如果是不要房子的一方违约,离婚后不愿意配合得房的一方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怎么办?得房的一方亦需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房产过户义务。可是,如果不要房子的一方带着房屋折价款跑了,出国了,那么得房的一方起诉要求房产过户就非常困难。

针对上述离婚房产分割协议签订后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在上海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占有绝对比例,可见夫妻离婚之后违约率之高。这也许和夫妻离婚后冷静下来,对双方婚姻的失败,心中仍存有怨气有关。杨欣律师建议,如果夫妻离婚所分割的房产登记有双方的名字,那么该离婚手续最好不要通过民政局办理,可以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法院出具的离婚民事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如果离婚后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条款的效力问题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条款的效力问题,也是在法院受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会经常遇到的问题。

律师提醒:

第一,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在夫妻双方办理完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登记之前签订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尚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第二,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中夫妻双方处分的房产必须是夫妻双方有权处分的财产,处分他人房产是无效的。

第三,夫妻双方如果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那么在房屋过户到子女名下之前,针对协议能否强制履行的问题,至今在法律上存有争议,当事人对此应慎重。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谁带孩子,同等条件下,房子就会判给谁。但如果房子上有贷款,主贷人又不是您,法院在判决房子归属时,还要考虑银行的意见。对银行来说,离不离婚,谁得到房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房子上的贷款能不能及时归还。如果您的收入相对还贷本息来说有差距,恐怕难以拿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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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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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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