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不予受理的离婚登记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746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办理离婚登记的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不予受理的离婚登记
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以受理离婚登记?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到哪起诉离婚?一般是去对方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这个住所地法院,首先指对方的户口所在地,如果户口所在地与对方目前的住址不一样,且对方已经在目前这个住址连续住了1年以上,目前的这个住址就是法律上讲的经常居住地。在这种情况下,您就要到这个住址的法院去起诉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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