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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丈夫隐瞒有车 财产如何分配

此文章帮助了258人  作者:党东斌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简介:离婚时丈夫隐瞒有车

罗某与刘某于1996年同居生活,于1997年4月生育长女罗甲,1999年8月两人登记结婚,2004年生育次女罗乙。罗某于2013年9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请求。判决作出后,罗刘二人处于分局状态。2014年3月20日,罗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因距离上次起诉未满 6个月,法院未受理。3月24日,罗某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保全过程中,发现诉争房屋已被刘某提前还贷、变卖并于3月18日过户到王某名下。提交证据证明罗某故意隐瞒共有长安车一辆的事实。

法院判决:均有过错平均分配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双方感情出现裂痕时,刘某未告知罗某并将房屋出售,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刘某一审时未出庭,罗某也未陈述夫妻共同财产中还有一辆车。故判定罗某的行为应属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可对双方共同财产平均分配。故判决刘某的卖房款在偿还银行贷款后的余款部分平均分配;因罗甲届时已满18周岁且高中已毕业,刘某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对于争议的长安车,因双方估价不一致,法院酌情认定价值1.2万元,由罗某支付刘某6000元后,车归罗某所有。

律师说法:离婚时丈夫隐瞒有车,财产如何分配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少分或不分。婚姻法解释(三)也 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本案中,在双方感情出现裂痕时,刘某未告知罗某并将房屋出售,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应准许两人离婚,刘某一审时未出庭,罗某也未陈述夫妻共同财产中还有一辆车。故罗某的行为应属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过错,可对双方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刘某的卖房款在偿还银行贷款后的余款部分应当平均分配。

以上就是对“离婚时丈夫隐瞒有车,财产如何分配?”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婚姻法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婚姻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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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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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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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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