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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有哪些,哪些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此文章帮助了566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债务应该属于离婚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1、 夫妻一方婚前欠的债务,用于婚后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3、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4、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的;

5、 其他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以上即是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由于生活的复杂性,并不能列举穷尽,因此,如何认定是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尤其重要。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区别是:此债务是否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所负的债务?如果债券人明知此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个人债务;如果此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总之,判定债务性质看用途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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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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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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