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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协议离婚,哪些情况下不适用协议离婚?

此文章帮助了584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协议离婚是解除夫妻关系的一种形式,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其他财产、子女问题达成合意,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即可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目前我国的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条例》具体规范,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属于行政登记管理程序。

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适于采用协议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例如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以及其他同居关系等;

(2)离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不在中国登记结婚的涉外婚姻;

(4)离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

(5)离婚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或者债务承担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6)婚姻双方没有离婚的合意,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离婚的合意不是真实的想法而是受胁迫的情形。

很多离婚纠纷当事人都不能适用协议离婚,这个时候就需要用诉讼解决纠纷,民事诉讼当事人一般可以自己到法院办理,但是很多纠纷当事人因为不熟悉法律程序或者对一些法律的理解空白导致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建议遇到这种问题直接咨询专业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不都是专业法律人员,因此有些观点和做法可能有所欠缺,我们不能一味听信他们的说法。比如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参的方案仅供您参考,不是说非要按他们说的办,您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律师,避免草率办理,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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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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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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