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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考虑哪些因素,子女抚养有哪些方式?

此文章帮助了608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考虑哪些因素

(一) 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二)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三)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四)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二、子女抚养的方式

1.子女随父母一方生活

子女随父母一方生活,是大多数离婚家庭所采用的子女抚养方式。它的好处是,能够使子女在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一方抚养,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考虑子女的意愿。

存在的缺点是,子女随父母一方生活,更多体现的是父母双方合意的结果,子女的选择权较弱,甚至基本没有。此种抚养方式一经确定,在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未经双方的合意,抚养方式一般无法变更。

2.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

在父母离婚后,轮流抚养子女被认为是最有利子女身心健康的一种方式,子女能够充分地享有到父爱与母爱,且子女的生活方式基本不变。即子女在一段时间随母亲生活,下一段时间随父亲生活,依次轮流。当然,此方式的适用,仍要结合该家庭的具体情况来采用。比如,若父母的离婚是因为一方有生活恶习,长时间无法戒除,以及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的,采取轮流抚养的方式并不能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另外,轮流抚养的方式还会受到父母一方在离婚后新组建家庭的正常生活影响。所以,此类方式,只能一段时间适用,作为子女适应父母离婚的一个过渡。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要求增加抚养费,若能协商一致,当然最好,若协商不成,需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增加。开庭时,除向法庭陈述要求增加的正当理由外,还要提供证据。因此,在起诉前,需要收集孩子的学费、医疗费、生活消费开支等方面的票据,计算出这些费用已经超出了原定的数额,不能满足孩子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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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看能否就此事达成协议,通过公证等也能完成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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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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