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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纠纷有哪些,如何应对子女抚养权纠纷?

此文章帮助了595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子女抚养权纠纷有哪些

第一,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约定不合理。

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约定不合理是抚养费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事人离婚时为了达到离婚或获得子女抚养权的目的,往往在抚养费问题上做出让步,约定由自己负担全部或大部分抚养费。而离婚后反悔或因生活陷入困难无法负担子女抚养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数额。特别是在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生活消费与教育消费都很高,所以,较低的抚养费用无法满足子女正常的生活与教育需要。

第二,无法行使探视权。

为什么无法行使探视权会成为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的原因?主要是无法行使探视权,当事人就以拒绝支付抚养费为抗辩理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在审判实践中,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以种种理由拒绝对方探视子女,另一方无法行使探视权就选择以不支付抚养费的方式相对抗,使双方矛盾激化,纠纷解决难度加大。

第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解决难度加大。

随着社会的开放,传统道德意识与婚姻家庭观念受到猛烈冲击,非婚同居生育现象增加。而多数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工作不稳定,收入不高,支付能力不足。有的甚至直接否认亲子关系的存在,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此类案件由于双方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需要做亲子鉴定,既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又加重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案例:如王某与孙某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王某与孙某之母在网上相识后多次发生性关系,后孙某之母怀有身孕,并与2008年生下孙某。孙某之母以孙某的名义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支付孙某从出生至今的抚养费以及今后每月抚养费。王某承认自己与孙某之母的亲密关系,但否认孙某是自己的儿子,而且拒绝做亲子鉴定。经法庭释明,王某仍然不同意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亲子鉴定,法院遂依法判令王某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依法认定孙某系王某之子,判令王某支付孙某从出生至今的抚养费53538元以及今后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第四,恶意拖欠抚养费。

恶意拖欠抚养费是抚养费拖欠案件的主要情形。

恶意拖欠抚养费是指当事人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却拒绝履行支付义务。部分当事人甚至通过伪造证据,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支付抚养费义务,极大地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如何应对子女抚养权纠纷

第一、委托人在离婚时一定要加强离婚与离婚协议的风险防范,在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等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终结,双方在离婚之后仍应有义务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精神关爱。如果抚养费约定不合理,离婚后一方明显难以支付的,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济手段。

第二、行使探视权与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予以拒绝。探视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探视的当事人法院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拘留。

第三、非婚生子女根据法律规定,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他们有权利得到父母的抚养,因此,如果遇到一方不支付自己抚养费的情况,可以依法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不熟悉法律的规定,可以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

第四、对于恶意拖欠抚养费、出具虚假证明或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当事人一方要即时聘请专业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拖延,以免耽误自己及时主张权利,调取证据。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要求增加抚养费,若能协商一致,当然最好,若协商不成,需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增加。开庭时,除向法庭陈述要求增加的正当理由外,还要提供证据。因此,在起诉前,需要收集孩子的学费、医疗费、生活消费开支等方面的票据,计算出这些费用已经超出了原定的数额,不能满足孩子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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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看能否就此事达成协议,通过公证等也能完成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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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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