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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可以主张分手费吗,分手费纠纷应该注意些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1275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 恋爱不成可以主张分手费吗?

现今,我国法律对分手费仍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如果主张分手费是合法的,并且有相关证据证明,则法院是支持合法化的分手费的。社会上仍存在非法的分手费,即通过威胁、胁迫、利用等手段而获取的,然而恋爱,只是获取钱财的一种手段,对于这种性质主张的分手费,法院应该不予支持。

二、分手费纠纷应该注意些什么?

(一)怎么判断分手费是否合法?

1、自愿给予分手费——合法

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应完全出于男女双方特别是给付分手费一方的内心自愿,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当事人的内心压力或精神恐惧而作出的约定或承诺。

2、威胁、恐吓或胁迫给予的分手费——不合法

如果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客观上应当是当事人在没有受到任何威胁、恐吓或胁迫等情形下作出的,那么应该是正常状态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如果男女双方不能继续维持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要求解除关系,而对方则以吵闹、寻死、家庭暴力以及虐待其他家庭人员等方式,胁迫要求解除关系一方签定协议或者出具欠条、借条等给付分手费,那么,以如此手段取得的分手费应是无效分手费。

(二)分手费的给付方式注意哪些情况?

1、不能采取口头形式

从分手费的特征和给付方式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为要式法律行为,即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必须以书面形式,而不能采取口头形式,否则,不能受法律保护。

2、以欠条、借条、协议等书面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应该区别对待。

①只有单纯的欠条、借条,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则不能认定为分手费。不仅有欠条、借条,且有其他证据佐证系分手费的,应认定为分手费。

②以欠条、借条形式记明分手费,且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应认定为分手费。因为,从公证的法律效果来说,经过公证的民事合同所确认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经过公证的欠条、借条所确认的分手费,应认定其效力。

③双方协议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只要双方签订协议的行为合法,且协议中明确写明为分手费的,应认定其效力。

恋爱同居现象现在很普遍,在实际生活中,分手费就有可能包含有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乃至子女抚养费的成分。此时,分手费证据的审查就有一定的难度,分手费的举证更困难。假如分手费是通过威胁利诱等方式获取的,此时只能从证据下手,收集一些重要证据,在取证阶段比较复杂,不妨找律师帮助您,收集证据和为您辩护。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分手费是一个通俗的说法,并非法律概念,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支持。虽然分手费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则无论这笔自愿支付的费用是称为分手费还是青春损失费法律都不禁止。而且如果已经自愿支付了,也不能以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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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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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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