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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与内地居民结婚应提供哪些证明

此文章帮助了782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香港居民与内地居民申请在内地结婚,应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文件: 

    一、香港居民身份证; 

    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辩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三、在香港从事的职业或者有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 

    四、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书; 

    五、不在原籍申请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还须由原籍乡镇人民政府、市、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由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无配偶的保证; 

    六、如果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须提供离婚证; 

    七、如果申请结婚的登记的当事人配偶死亡的,应出具配偶死亡证明书; 

    八、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同居关系的,应有脱离同居关系协议书。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有四种: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值得注意的是,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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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传统风俗习惯常以摆婚宴酒席的那天作为男女双方的结婚时间,这只是人们心目中结婚的开始,我国婚姻法并不承认这种仪式制结婚。从法律意义上讲,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结婚登记为准,也就是说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是夫妻关系确立的时间。这一时间也是男女双方权利义务划分的时间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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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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