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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条件有哪些,离婚登记材料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594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登记条件有哪些?

离婚登记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对子女抚养, 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8、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二、离婚登记材料是什么?

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 ;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

3、本人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说法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道理。比如您先提出离婚,对方可能就会抓住您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您在财产等方面做出让步,而法院也不好在第一次起诉时判离,为早些离婚,这时您很可能妥协。所以说是否吃亏主要就看您对离婚的迫切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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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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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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