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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承担哪些诉讼义务,离婚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此文章帮助了539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当事人应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在举证期间内提供证据;

(4)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和调解书;

(5)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二、离婚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首先,民事纠纷的一般管辖原则为被告所在地。如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对夫妻不在同地居住提起离婚案件的特别规定,即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特殊优于一般的法律适用原则,您如果是提起离婚诉讼在先,诉讼地位就是原告,而您的住所地在南开,由南开法院受理您的离婚诉讼是符合上述规定的。

最后,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法院管辖。假如您和您的妻子都提起离婚诉讼,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如果您已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业已受理,您的妻子仅是对受理您的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该异议与法律规定明显相悖,管辖权异议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说法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道理。比如您先提出离婚,对方可能就会抓住您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您在财产等方面做出让步,而法院也不好在第一次起诉时判离,为早些离婚,这时您很可能妥协。所以说是否吃亏主要就看您对离婚的迫切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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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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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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