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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者的证据如何收集,哪种收集手段不可取?

此文章帮助了300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 关于第三者的证据如何收集?

受害一方,由于无法取得有力的证据在离婚时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常,当事人所能够提供的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信内容、亲密照片、证人证言等,其证明力相对来说比较小,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直接认定对方有过错。那么,究竟哪些证据才可以认定“第三者”,该怎么去收集这些证据呢?

1、书面证据的收集:

对方因婚外情被曝光,在情急之下写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以及对方单位在查实其婚外情后对其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还有就是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

2、电子证据的收集: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录音等,但短信、电子邮件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3、视频证据的收集:

把对方与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视频录像或照片,收集此类证据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单独的亲密或做爱的视频、照片也仅仅能证明通奸事实,还不足以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实。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单独的视听资料也很难被法院采信。

二、第三者的证据哪种收集手段不可取?

1、请私人侦探的证据收集手段

通过私人侦探或调查公司收集外遇的证据,则更有待商榷。因为调查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大多是商务信息调查,在婚姻纠纷中的调查权非常有限,更何况经过正规的法律培训的调查人员更是少之又少。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

2、捉奸在床的证据收集手段

在离婚过错证据的搜集中,捉奸在床的想法是与中国人传统的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分不开的。但实际上,捉奸在床除了激化双方的矛盾之外,在诉讼中的意义并不大。

3、引诱犯错的证据收集手段

在找不到对方过错的情况下,便导演出一些外遇的情境,采取偷拍偷录的形式,截取片段交给委托人应付了事。还有的,则故意征募一些社会青年,跟踪到对方的行踪后,在某一路段假扮熟人与对方打招呼、拥抱,拍得这样的境头来骗取委托人钱财。引诱犯错是对当事人人格损害最为严重的一种取证方式,其根本没有效力性不说,对当事人双方的情感伤害都大。

我国法律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外第三者干涉别人家庭,这是不道德,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关于第三者证据的收集,取证方面十分困难,并且在取证过程中容易出现收集证据手段不可取,法官也许不认定为有效证据或者证明力不大,所以在起诉离婚取证时,有必要咨询相关律师,更好的收集有力证据。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小三"比较隐秘,与重婚有着本质区别。如果在离婚案件中能认定"养小三"的事实,是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在分割财产上要受到惩罚或者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精神损失。然而更多的情况是,仅凭当事人自身的力量,难以取得有效证据,无法证明"养小三",惩罚也就局限于道德层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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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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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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