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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616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收入;

(三)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

(四) 继承的遗产(但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拥有财产的除外);

(五) 受赠的财产(赠与人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

(六)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

(七) 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 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物分配,男女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得对应财产。其实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对变卖所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价格补偿:即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价金一半的补偿。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有四种: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值得注意的是,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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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传统风俗习惯常以摆婚宴酒席的那天作为男女双方的结婚时间,这只是人们心目中结婚的开始,我国婚姻法并不承认这种仪式制结婚。从法律意义上讲,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结婚登记为准,也就是说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是夫妻关系确立的时间。这一时间也是男女双方权利义务划分的时间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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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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