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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能构成重婚吗,如何处理同居和重婚问题?

此文章帮助了721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 同居能构成重婚吗?

一般情况下,同居要达到重婚的情形,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根据《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从2004年4月1日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除属于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如何处理同居和重婚问题?

(一) 什么是同居关系

1、法律规定的同居关系

结合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可以归纳出同居关系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同居关系不是基于合法婚姻而产生的,它具有违法性。

(2)是同居关系发生在无配偶的男女之间。同性之间发生的同居关系,不在我国婚姻法所调整范围之内。

(3)同居双方以夫妻名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2、同居关系的演变过程

到目前为止,对未经婚姻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况,出现了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概念。

3、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

(1)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诉请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居关系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他们在一起共同生活,是其对自己生活状态的一种选择,婚姻法虽然不鼓励,但也并未明文禁止。所以,此类同居关系的存在与解除,法律既不干涉也不支持。

(2)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是被修改后的婚姻法所明文禁止的行为。这种同居关系,与一般未婚同居关系的性质不同,当事人请求解除此类同居关系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依法解除。

(3)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4)对事实婚姻,人民法院应将它与合法婚姻关系一样对待。构成事实婚姻的截止时间是1994年2月1日,这是指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截止日期。不论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也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中可能还不符合婚姻关系的实质要件,但只要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都认定为事实婚姻。

(二)关于重婚问题的处理

1、什么是重婚?

重婚表现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重婚的情形有:

(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2)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建立事实婚姻关系。

(3)重婚主体分为两种,一是重婚者,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二是相婚者,所谓“相婚者”是指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4)重婚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关于同居和重婚并不一样

当同居的情形是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不构成重婚罪。

在实践中,重婚是有配偶一方与他人与夫妻关系生活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要与之建立事实婚姻关系。虽然在重婚里也存在同居行为,但是同居与重婚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对于同居关系,应该正确的对待,并不能笼统的说有同居行为就可以构成重婚。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涉及同居或重婚的案件也十分常见,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相关的问题,有必要事先咨询相关律师,他们会以自身的经验告诉您该怎么处理这些关系。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同居受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实践中,法院处理同居关系引发的财产分割案件,通常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一般而言,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一方个人财产的,也按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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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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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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