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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的区别,村民委员会可以调解离婚吗

此文章帮助了934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的区别

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都是人民法院给离婚当事人下达的法律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下达的调解书,当事人没有异议签收以后,或者下达判决书后15日内当事人没有上诉的,在6个月之内,任何一方都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的不同之处在于,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不成协议后,经过法庭作出的判决,带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不一定完全同意;离婚调解书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而达成的协议,具有自愿性。离婚判决书送达后必须签收,如不签收,人民法院也视之为已经送达。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签收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离婚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则视为调解不成,法院应重新判决;一审离婚判决书送达15日后生效,二审判决书从送达之日起生效。离婚调解书送达后一经当事人签字,立即生效。

二、村民委员会可以调解离婚吗

按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具体做法是: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解除夫妻关系。离婚是一种依法定程序进行的法律行为,必须由司法机关认可并发给离婚证,当事人的离婚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没有赋予村民委员会有处理公民离婚的权力。所以,村委会不能调解婚姻当事人离婚。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婚姻当事人,认为离婚是不光彩丢面子的事,有的人则看不起离过婚的人。正是这种错误思想和看法,造成有的婚姻当事人离婚时,不愿意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离婚问题,而去找村委会主持离婚。应当指出,既然人们把男女双方基于爱情同心吸引,依法结合为夫妻,看成是正常的事情,那么,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爱情不复存在时,依法申请登记离婚或诉请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判决离婚,也同样应当看成是正常的事情。两者都是行使婚姻自由权利,是无可非议的。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他们可以自主自愿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必受那些不正确思想和舆论的影响。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家庭冷暴力相对殴打等积极暴力而言,表现为冷淡、轻视、疏远和漠不关心,在精神和心理上给对方造成伤害。冷暴力是否能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对支持冷暴力赔偿请求的判例尚无一例。在海淀法院的离婚审判指导中对冷暴力的规定也仅限于作为法院依法判决离婚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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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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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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