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感情不和,妻子怀孕了是否可以离婚?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原则,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时,在双方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时可以选择离婚。当双方对上述条件不能达成一致时,又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合理合法的判决离婚。
那么,在夫妻婚后感情不和,选择离婚时,妻子怀孕了是否可以离婚呢?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此项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怀孕或分娩后一年的妇女进行的一种特殊保护。如果双方感情不和,妻子在怀孕期间同意与丈夫离婚,对离婚后孩子的相关问题也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此项规定也可不适用。
二、 夫妻感情破裂想离婚,可妻子怀孕了,离婚手续办理有什么不同吗?
(一) 夫妻感情破裂,可妻子怀孕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 离婚手续办理有什么不同吗?即使夫妻感情不和,妻子怀孕了,不同意离婚,丈夫是无权提出离婚的。在妻子无重大过错原则前提下,是不能诉至法院离婚(不能走诉讼离婚的程序)。如果妻子同意离婚,双方可以直接协议离婚。还是和普通的离婚程序有所不同的。
夫妻感情破裂,婚姻走到尽头,在子女出生或无子女的情况下,只要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即可协议离婚,对离婚条件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至法院诉讼离婚。但是在妻子怀孕了,不论男方还是女方都不能感情用事,一意孤行,应咨询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帮助您解决相关疑问,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