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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协议离婚怎样审查?

此文章帮助了602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协议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簿;2、身份证;3、本人结婚证;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二、协议离婚怎样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应查明: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4、双方自愿离婚;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不都是专业法律人员,因此有些观点和做法可能有所欠缺,我们不能一味听信他们的说法。比如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参的方案仅供您参考,不是说非要按他们说的办,您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律师,避免草率办理,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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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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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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