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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782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5、军人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的一部分。

6、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要怎么分割呢?我们知道,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共同财产,不管是哪种,原则上均按照均等方式来划分,即夫妻各分得共有财产的一半。在司法实践和生活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几种分割方式:

1、实物分割。实物分割有一个前提,即不能影响其整体功能和使用价值,比如现金、货物等;

2、价金分割。即将共同财产转化为价款,再将价款均等分割;

3、价格补偿。这种方式适用于不能实行实物分割,而夫妻一方愿意取得的共有物,可以把共有物作价,取得共有财产,而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一半价格的补偿,取得价金。比如,汽车、房屋等。

以上就是夫妻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是什么等问题的介绍。夫妻共同财产是离婚整个过程中的重要部分,牵涉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虽说提钱伤感情,但是既然连婚都离了,这些财产纠葛也就总要算清楚的。因此,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有哪些共同财产分割出现问题,或者有哪些不太明晰的地方,可以咨询一下法官或者律师,他们的专业意见能让您眼前一亮,思路清晰。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如果存款账户内有单位资金,有排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如出纳,可能因为单位操作的需要,有部分资金通过其名下的账户流转。若能证明,则该账户钱款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单位是不能这样操作的,违反了会计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单位违规,而使该财产权属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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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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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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