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子女抚养  >  子女抚养权  >  离婚后子女应该由谁抚养,什么时候抚养费可以终止?

离婚后子女应该由谁抚养,什么时候抚养费可以终止?

此文章帮助了935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后子女应该由谁抚养?

(一) 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三)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做出判决或裁定。法院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双方具体情况:双方的经济能力、个人素质、家庭环境、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司法实践中,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四)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子女抚养

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10周岁以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至18周岁是限制限制行为能力人,可见,法律确认了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从事与自己年龄相符的法律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可见,在父母离婚时,10周岁以上的孩子决定跟哪一方生活属于与其年龄行为相符的行为,孩子的这一决定具有效力,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考虑孩子的这一选择。在实践中,孩子的这一决定在抚养权归属问题上也比较重要。

(五)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若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什么时候抚养费可以终止?

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年满18岁为止,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具体如下:

1、 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到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 父母应当负担虽年满18周岁,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育费。

4、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严重疾病、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能参加正常就业的人。

5、 尚在校就读的,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及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为“尚在校就读的”。

(3)《意见》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之间存在着冲突,《意见》认为只要是在校学生,父母就有抚养义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认为是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因都属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不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是04年颁布的,要晚于93年的《意见》,根据新法优于旧法,使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即对于在校就读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6、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主要指患有精神疾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生活在城镇的子女无就业机会尚处于待业状态的。

7、 父母自身丧失抚养能力的。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要求增加抚养费,若能协商一致,当然最好,若协商不成,需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增加。开庭时,除向法庭陈述要求增加的正当理由外,还要提供证据。因此,在起诉前,需要收集孩子的学费、医疗费、生活消费开支等方面的票据,计算出这些费用已经超出了原定的数额,不能满足孩子实际需要。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变更抚养权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看能否就此事达成协议,通过公证等也能完成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子女抚养权相关咨询

子女抚养权相关资讯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子女抚养权相关文书

子女抚养权相关协议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离婚子女抚养权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