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在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上,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分手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到什么程度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程度:抚养程度即应给予抚养权利人抚养的水平、标准。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有请求生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姻法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而我国《婚姻法》第 25 条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由此可见,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仅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而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却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等费用,二者的区别甚为明显。此种给予子女差别待遇的做法与我国立法确立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地位平等的原则相悖,并且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项目的残缺对非婚生子女基本权益所造成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因此立法应取消对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项目的限制,规定父母给予所有子女相同的抚养程度,以确保子女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