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子女抚养  >  探望权  >  探视权在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如何解决?

探视权在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如何解决?

此文章帮助了993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探视权在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

第一、探视方举证困难。父母探望子女大多是与子女一对一相处上,另一方一般不在场。如探视方指责对方阻碍探视,对方极力否认,探视方将很难提供对方不协助探视的直接证据,法院难以判断执行人是否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如盲目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极有可能导致双方矛盾更趋恶化。

第二、协助执行人怠于履行协助义务。就目前情况来看,当事人离婚后一般外出打工,父母离异后的许多未成年子女由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看。在探视权案件执行中,经常出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转移、隐藏孩子,阻碍人民法院对探视权案件执行的情况。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负有协助义务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年龄大,身体不好,很难对他们采取行之有效的强制措施。

第三、缺乏有效的强制执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是,由于探视权案件的执行标的是活生生的人而不是债权或者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财产、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搜查财产、代履行等强制执行措施并不适用于探视权案件的执行,这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执行强制措施的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探视权的实现。

第四、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中缺乏对探视权的具体规定。很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都提出了将来探视子女的要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此也作出了处理,并在裁判文书中予以载明。但大多数的裁判文书中规定了当事人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但未确定具体的探视方案,对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都没有明细的规定,导致执行人员无从下手,无法执行。

第五,当事人行使探视子女权利的长期性、反复性与执行案件的有期限性之间存有矛盾。执行案件的期限一般是六个月,探视权是一项需要在较长时期内反复行使的权利,只要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义务人不及时履行义务,当事人就要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就要不断做当事人的工作,不断采取执行措施,如此反复致使案件处于不稳定状态,不仅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增加了诉讼成本。法院执行工作量大,而人员有限。显然每次探视时都派出两名执行人员跟随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也很难行得通。六个月的执行期限不能满足当事人长时间探视孩子的愿望。为了行使探视权,当事人不得不多次申请立案执行,不能体现便利当事人和节约诉讼资源的原则,与司法为民的思想也不相吻合。

二、如何解决探视权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加强说服教育工作,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协助义务。探视权的实现最终有赖于直接抚养方的协助和子女的配合中,如一味运用强制措施,一方面会使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另一方面可能给子女带来心理上的压力,使之处于一种无所适从的境地。并且运用强制措取得的探视权另一方也是消极被动的,达不到探视子女的效果。

第二、积极动员多种社会力量参与探视权的执行。对于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探视权的实现严重受阻的,可考虑动员未成年子女所在学校协助法院对探视权案件的执行。此外,还可以动员直接抚养方所有地的妇联、居民委员会或青少年权益保护组织作为协助执行单位,委托这些单位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必要时可由这些单位协助安排探视方对子女进行探视。

第三、对子女拒绝探望的,应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探视权的宗旨在于水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行使探视权也应尊重子女的意愿。对于10周岁以上子女拒绝探视的,不宜强行探视,应充分尊重子女意愿。对于10周岁以下的,则要看其是否是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挑拨或教唆使其拒绝探视。若是,则应对直接抚养方进行批评教育直至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和,勒令其改正错误。如果是该子女自己不愿接受探视,则要由直接抚养方做好子女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其认识到探视子女是父母的权利及接受探视的重要性,促使其主动积极接受探视。

以上就是对探视权在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如何解决的具体解答。探望权案件的执行,是未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对子女的亲权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解除,父母对子女都有亲权。但是,如果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定期看望、关心子女,那么其实现亲权的意义就成为没有必要。当您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咨询律师,根据他们的专业意见来决定适合自己的维权方式。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在离婚纠纷中,抚养孩子是案件争议的一个焦点,一般双方当事人当庭就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进行大量的举证来证明自己抚养孩子的优势。而实践中当事人通常会忘记提及探望权的问题。想提醒网友的是,当法院审理即将结束,证据不利的一方应该主张孩子的探望权,以免日后纠纷的发生。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变更抚养权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看能否就此事达成协议,通过公证等也能完成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探望权相关咨询

探望权相关资讯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探望权相关文书

探望权相关协议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离婚探视权制度,新婚姻法探望权规定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