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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情况?

此文章帮助了684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有重大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如果男女一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以及遗弃的行为,为维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的制度。

我国《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作了专门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婚姻受害一方进行的一种经济上的保护。当然,离婚损害赔偿的判断需要以婚姻中损害事实为基础,而离婚损害要得到赔偿也必须是以离婚为前提。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情况呢?

二、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情况?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请求赔偿有主体要求和客观情形的限制。主体必须无过错方,即过错一方不能起诉离婚请求赔偿。客观情形即对方具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的一种或多种情形。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情况等问题的相关介绍。通过上文的描述,我们可以知道,离婚损害赔偿只能是无过错方才有权提起,而且必须是以提出离婚为前提的,这些条件应引起注意。因此现实中出现的实施家庭暴力后受害者没有要求离婚但要求赔偿的诉求,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当然,具体要如何寻找和保留证据,如何起诉等方面,就要找律师帮忙了,毕竟我们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交给律师会更放心点。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要说明的是这种请求的主体仅限于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换句话说,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是不能向第三者、小三儿要求赔偿的,因为他/她并不是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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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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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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