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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感情不和事实婚姻怎样离婚,离婚需要返还彩礼吗?

此文章帮助了1822人  作者:李丹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怎样离婚?

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怎样离婚?请看以下说明:

(一)事实婚姻就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两性关系的夫妻结合。

(二)因为没有结婚登记证书,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这种以夫妻关系同聚在一起,被周围人也认定是两性关系的夫妻。在感情发生危机时,将会如何处理。这种事实婚姻怎样离婚?

二、事实婚姻构成要件

事实婚姻构成要件为以下几点:(一)男女双方的同居(男女双方的同居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开始于1994年2月1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的已构成结婚实质要件的;实质要件就是双方已经达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1、男女双方年龄达到法定年龄 2、男女双方是在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不让结婚的病。

三、事实婚姻离婚需要返还彩礼吗?

彩礼在法律上还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离婚需要返还彩礼吗?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结婚没有登记,本身这种婚姻就不受法律的保护,属于事实婚姻,对于彩礼的问题,法律中也没有明确的说明。虽然在婚姻法解释二中提到了法院应给予支持的三点要求。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会出现很多问题,如因家庭暴力等因素给弱势一方带来身体上伤害,建议您咨询婚姻家庭律师,帮助您解决纠结。

绍兴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双方经常为婚前给付的财物是不是彩礼发生争议,因为这决定着它是否会被分割。要明确的是,若一方的给付不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得已而给付,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时,是一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无彩礼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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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传统风俗习惯常以摆婚宴酒席的那天作为男女双方的结婚时间,这只是人们心目中结婚的开始,我国婚姻法并不承认这种仪式制结婚。从法律意义上讲,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结婚登记为准,也就是说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是夫妻关系确立的时间。这一时间也是男女双方权利义务划分的时间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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