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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限产权房,离婚时有限产权房如何分割?

此文章帮助了907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有限产权房?

什么是有限产权房?所谓有限产权房,又称部分产权房屋或优惠出售的公有房屋,是指房屋所有人在购买公房中按照房改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业补贴,房屋所有人享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收益权。

有限产权房屋主要形式有:

(1)单位提供土地,职工提供资金共同建房,房屋产籍落在单位名下,即准商品房。职工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处分权,占有、使用权可以继承,可以对内、对外出售,在对外出售时,单位收回与其投入的土地等价的资金。

(2)单位以大比例、职工以小比例投资建房,即民建公助。房屋产籍落在职工名下,并规定职工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出售(一般为五年),限制限期满后房屋执照发给职工,职工在出售或出租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和承租权。

二、离婚时有限产权房如何分割?

(一)具体处理离婚诉讼中有限产权房屋所存在的问题:

一是难以确定夫妻对有限产权房屋享有的权利范围。如夫妻双方享有的完整的占有权、使用权和不完整的收益权、处分权等,房屋的按份共有关系并不是十分清晰、明确。而离婚案件分割财产时,是权利分配的具体化,必须是具体的权利或是定量的财物,因此在判决时,就难以确定具体权利归属夫妻任何一方。

二是难以确定有限产权房屋的价值,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分割。

对一般财产的处理,往往要先确定其实际价值,再调解或判决产权归属一方,并给付另一方一半的补偿。由于产权的不完整性,致使难以认定夫妻共同享有的价值。价格评估只能计算全部产权的价值,而不能计算夫妻双方享有的那部分产权的价值;按夫妻投入的价金计算部分产权的价值;又忽略了房屋的升值部分(当前绝大多数有限产权房屋出售价格都高于原来集资价金),不能体现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价值。

(二)有限产权房屋的分割方法:

1、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有限产权房屋,应遵循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男女平等,照顾无过错方、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利于生产生活等一般原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享有使用、承租权作了具体规定,并同时规定对有限产权房屋的处理可参照使用权、承租权的规定。

首先应确定该有限产权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原则上只有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才能分割。应该依照婚姻法有关规定,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对双方共同投资取得产权的,当“部分产权”分给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后,应按所得房屋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具有下列情形的,可判令“部分产权”归夫妻任何一方所有,另一方依法予以经济补偿:

(1)婚前由一方取得产权房屋,婚姻关系存续8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取得本单位部分产权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取得部分产权房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单位同意变更房屋产权共有关系的。

以上为您介绍了什么是有限产权房以及离婚时有限产权房如何分割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谁带孩子,同等条件下,房子就会判给谁。但如果房子上有贷款,主贷人又不是您,法院在判决房子归属时,还要考虑银行的意见。对银行来说,离不离婚,谁得到房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房子上的贷款能不能及时归还。如果您的收入相对还贷本息来说有差距,恐怕难以拿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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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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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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